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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養護機構看護工
 
 

申辦條件:

 

 
 
  1.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。
  2. 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。
申聘外勞人數計算標準
 
 
  1.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-- 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。
  2. 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-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。

註:申聘外勞人數,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。

 
應備文件
   
 
文 件
養 護( 社 福 )機 構
護 理 之 家( 醫 院 )
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
O
受監護人名冊影本
O
本國監護工名冊及勞保卡影本
O
O
慢性病房數證明文件影本
O
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
O

【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『與正本相同』,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。】

聘僱成本分析
 
 
項 次
項 目
費 用
雇 主 負 擔
拓 展 負 擔
外 勞 負 擔
說 明
1.
刊登求才廣告
約 1000
O
2.
保證金
31680
O
兩個月基本工資
3.
文件製作、翻譯
 
O
4.
海外挑工安排
 
O
聘僱五人以上
5.
法院認證
O
6.
海外認證
O
7.
辦理工作簽證
O
8.
入境機票
約 6000
O
9.
機場接機
O
10.
入境體檢
1600/人
O
11.
勞、健保
70%
20%
12.
衛生局核局備
O
13.
居留證照費
1500/人
O
14.
就業安定費
1100 / 月
O
每人每月
15.
訂定生活管理
O
16.
生活輔導
O
17.
巡迴翻譯服務
O
18.
定期體檢
1600/人
O
半年一次
19.
展延申請
O
20.
期滿回程機票
約 6000
O
21.
返鄉探親衍生費用
O
22.
食宿費用
約 3000
O

 

聘僱費用
 
 

【雇主負擔部份】

 
 
項 目
外 籍 看 護 工
備 註
薪資
15,840/月
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
加班費
2,000/月
定期向勞委會繳交
就業安定基金
約 2,000/月
依投保薪資計算
健保費
約 802/月
依投保薪資計算
平均每月花費金額
約 NT$ 20,642

△加班費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
 


【外勞自行負擔部分】

 
 
項 目
承 辦 主 管 機 關
備 註
居留證
各縣市警察局外事課
1,500/年
定期體檢
勞委會指定醫院
約 2,000/六個月/次;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
諮詢服務規費
天長地久
1,800/第一年每月
1,700/第二年每月
1,500/第三年每月